阿联酋:男子因电话和短信骚扰他人被处以 2万迪拉姆赔偿
原告提起诉讼,要求男子支付5,000迪拉姆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,此外还有诉讼费用和律师费。
男子曾通过电话和其他通讯服务骚扰他,并且他不是初犯,曾被判犯有该指控。
原告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备忘录,其中包括纠正其请求,其中他要求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20万迪拉姆,以补偿其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,并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支付12%的利息 诉讼直至全额付款,此外还包括案件费用和律师费。
法院解释称,被告的错误已得到证实,并对原告造成了伤害,包括心理痛苦。因此,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上诉人2万迪拉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