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人赴柬埔寨 #从事电诈 全部获刑,最高判6年

近日,贵州省三都县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梁某某等18人赴柬埔寨参与电诈活动,全部被判刑。
经查,2023年至2025年期间,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担任柬埔寨西哈努克市“鑫乐集团”等诈骗窝点代理,负责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。
其通过虚构“出国高薪工作”等理由,组织17人骗领护照并偷越国(边)境,前往西港“金财五”“鑫乐集团”等诈骗窝点,参与电信诈骗。
在诈骗过程中,该团伙分工明确:部分人员负责“引流”“加好友”,通过社交软件获取受害者信任,再由上级人员以“投资理财”“刷单返利”等方式实施诈骗。
法院判决显示:梁某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、诈骗罪,被判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3万元;其余17人因诈骗罪,被判处2年2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。
法院提醒,所谓“境外高薪工作”多为诈骗诱饵,参与电诈链条任何环节均属违法犯罪;跨境实施诈骗同样将被依法追究刑责。